深圳小產權政策
更新時間:2019.03.20 10:05 作者:小產權房
我國對于深圳小產權問題相繼出臺了不少的政策,主要從三個方面出發,一是停建小產權房,二是普查小產權房,三是針對小產權房提出合理的意見與辦法。早前,就出臺了關于這方面的幾項政策:
深圳小產權政策:
1、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指出,小產權房治理工作關系到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成敗,在大量農戶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滿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個嚴峻問題。小產權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會價值已得到多數人承認,因此對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2,對于新建小產權房應嚴格控制依法排查,從用地審批到建設、銷售等多環節入手,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而對于已經被住戶持有的小產權房,治理更需智慧。藍皮書建議,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須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不能買賣或出租,只能自用。
3、同時,應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賃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專家學者主張將小產權房納入經濟適用房或者保障房體系,建議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產權房合法化、規范化,以促進城鎮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深圳小產權政策:
1、深圳小產權房最新政策指出,深圳歷史遺留違建處理終于邁出決定性一步,12個社區1個街道被敲定為試點區域。
2、全市12個社區和1個街道作為首期選取的試點,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分類處理試點工作。據統計,試點區域內已申報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總計21831棟,它們將成為深圳歷史遺留違建處理的首批對象。
小產權房的問題是歷史所遺留下來的產物,想要徹底的處理好相關問題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在不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前提下,需要做好相對應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