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小產權房的出現和存在是合理的
更新時間:2017.12.22 16:27 作者:深圳小產權房
深圳小產權房在人們的意識中是一直是以“違規建筑”、“違法建筑”的代名詞出現,而在法律的規定上并沒有對小產權房進行明確規定,甚至可以說對小產權房的管理要求并沒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和執行措施,在小產權房行業中人們所謂的深圳小產權房是違規建筑、不被國家承認的說法自始至終都是人們在評論,而政策和國家部門并未作出任何表態,其主要原因是小產權房的出現和存在是時代的需要和社會發展的必然。
大部分人認為小產權房是違規建筑,在購買的時候應該避而遠之,但是也有一部分認為深圳小產權房的出現為人們帶來了福音,緩解了城市的經濟壓力和住房壓力,這種說法被少數人認同著,如果說機遇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那么可以說小產權房也是如此。
從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治理目標、治理辦法和治理過程來看,深圳小產權房的建設并沒有得到國家的懲罰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深圳小產權房的存在的的確確是為城市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所以國家對于小產權房的治理辦法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也就是說深圳小產權房的出現是合理的、復合國情、地方政策的需要則可以被認定為常規化的集體建筑,而只希望小產權房帶來利益的建設和國家發展、城市規劃、民生民情相違背的則屬于嚴重違規,在對其他人們沒有經濟損失的時候可以作強制拆遷處理。
因此,深圳小產權房的建設既是違規的,也是合理的,其主要合理性的體現主要是:
1、深圳小產權房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福音,幫助人們安居樂業。
2、符合城市建設方法和政策目標,促進了深圳的整合經濟,推動了現代化建設目標。